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3-22 03:03:35 访问次数:0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家属最为关心的除了定罪、量刑之外,就是特别焦虑案件进展以及何时能够判决。在办理案件中,我们也经常被问及:现在到什么阶段了?是不是应该放人了?拘留时间怎么这么长?逮捕了吗?什么时候判决啊?诸如此类问题,都是嫌疑人家属经常问及的。
现我们根据《刑事诉讼法》整理刑事案件中相关期限,以供参考。
一、逮捕前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天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3日内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延长1-4天,再加上审查批捕时间7日,共计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以上共计:30+7=37天
二、逮捕后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7个月(不含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形)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刑事案件期限一览,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以上共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若重新计算,则期限延长为14个月
三、审查起诉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6.5个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0.5个月。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0.5个月,共3个月。
以上共计:(1个月+0.5个月)+1个月×2次+(1个月+0.5个月)×2次=6.5个月
四、一审至二审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17.5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计6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备注:法律未明文规定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的次数,实践中检察院一般补侦1次。补侦后,仍不能构成犯罪的,法院会建议检察院撤诉处理。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6.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有本法一般五十六条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计4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共计:[(2个月+1个月+3个月)+1个月+(2个月+1个月+3个月)]+10天+(2个月+2个月)=17个月零10天
办案期限合计:37天(逮捕前侦查阶段)+7个月(逮捕后侦查阶段)+6.5个月(审查起诉)+13个月(一审)+10天(上诉期限)+4个月(二审)=30.5个月零47天(注:不含不计入审限及最高检或最高法特批延长的期限)
五、不计入审限的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3.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限
1.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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