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3-22 05:33:55 访问次数:0
11月1日凌晨,浙江瑞安的张某在喝完酒后开车回家,途经塘下广场北大桥附近时,撞上一辆停在桥上的人力三轮车,致三轮车主擦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发后,张某将三轮车主送往医院治疗,并赔偿三轮车主经济损失8000元。
该案特别之处在于,
涉酒驾的张某并没受到拘役处罚国内首例!醉驾撞人不用判刑,不用起诉…为什么?,
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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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轻微 如实供述” 决定不起诉
刑法规定
按我国刑法规定,张某醉酒驾驶应处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
但该案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没有司法机关规定的从重情节,酒精含量又在/以下,且已调解赔偿。犯罪情节轻微,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因此,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张某免于刑罚。
《刑法》第37条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醉驾不用判刑,被判30小时公益服务
在征得张某同意后,由“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安排其学习交通规章、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公益服务。达到30小时以上服务时限后,由该公益组织联合公安机关评估其表现,出具书面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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