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3-23 04:13:47 访问次数:0
2009年4月18日,吉林省临江市青年王俊宇在山东省蓬莱市打工,晚上和朋友聚会喝了点酒,去银行自动提款机取款时,因记错密码,导致吞卡。因王俊宇不懂提款机的操作,便用拳头将提款机显示屏打坏,手流血不止,王俊宇感到害怕了,就用手机打了110后,公安来人将其带走,送到刑警队,当夜刑事拘留。多日后,家属接到通知赶到蓬莱,在刑警队见到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讲王俊宇已构成“毁财”罪,现在所毁财务已作价元,并告诉家属你们要是把钱给赔了,王俊宇就能判缓刑。家属当即全额缴纳了赔偿款。此案在公安放了42天后送到检察院。检察院放了一个星期就起诉到法院了。法院7月8号开庭只用了27分钟,案件审理完毕。当时,检察院公诉人在法庭上也讲了:王俊宇无前科,又是投案自首,而且包赔了全部损失,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家属当时问了法院的审判长(刑事庭庭长)她说:判缓刑得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让家属回去听信儿。在此期间,家属不断催问,结果,该庭长又说:不用审判委员会讨论了,你交5万元罚金就判缓刑放人。家属已经拿不出这些钱了,所以此案一直拖到现在发稿时还未放人。听当地人讲像这种情况,如果是当地人所为,找个保人或交上保金就行了,根本不会拘留的。
山东省是一个很富裕的大省一个简单的毁财案件钱赔了,适用缓刑还要交罚金5万元,哪里说理去?,我们不懂为什么应判缓刑还要拿5万元的罚金呢?现在全国都在讲和谐,讲稳定,蓬莱市人民法院一个县级市法院怎么还敢这么做呢?希望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关注此案件,尽快给王俊宇家属一个说法,否则必将导致家属以后要逐级上访,到时候山东省法院系统的面子何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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