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3-27 02:35:01 访问次数:0
争议
正方:现行刑法有将组织卖淫和强迫卖淫入罪。不过,法律是惜字如金的,不可能给卖淫下一个事无巨细的定义。传统理论认为卖淫是以盈利为目的与异性发生的性行为,但如果坚持把性行为狭义理解为异性性器官的结合,那显然手淫、口交与肛交不算卖淫属于刑事案件吗 “手淫”到底算啥?,那也太机械了,应该把性行为宽泛解释为一方满足另一方性欲的行为才合理。
反方:法律白纸黑字写在那儿,就要坚持严格的、狭义的、机械的解释,如果强力部门动不动能以“法律精神”和“法律实质”来扩大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那就有变相扩权、侵害权利之嫌。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有明文把打飞机归入卖淫,也就非罪。
正方:立法精神或目的还是会要考虑的吧?现行的组织卖淫罪,其立法要义在于禁止一切有伤风化的、严重的淫媒行为。如果认为组织手淫后果也很严重,那么将手淫等纳入卖淫范畴,以组织卖淫罪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完全符合立法精神。如果机械狭隘地执行法律,那就会让人钻空子、打擦边球,让法律条文受到嘲讽与蔑视。
反方:立法精神有没有写在法律条文里面?如果没有写入,哪怕有参与立法的人这样认为,那也只是他个人的意见,不是法律。如果写入了,精神本身有可执行性吗?如果本身可执行,那就应该是明明白白的法条,而不应该是面目模糊的“精神”。精神附体,就可以口含天宪了吗?何况,立法精神即使有,也应做有利于民权的解释。
正方:现在,发廊提供打飞机一些地方不入罪,一些地方则入罪,这是因为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但公安部门早有态度。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反方:佛山南海的警察也认为发廊提供打飞机服务有罪,所以才抓人,所以当地检察院才提起公诉。不过有裁判权的只能是法院,既然佛山中院驳回了起诉,那我们就要尊重这样的判断。另请注意是北京警方而不是法院与佛山中院的意见相反。我们应乐见这样的判决,这反映了社会宽容度在提高,判决地广东真无愧于改革前沿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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