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3-28 08:37:52 访问次数:0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概述(一)概念与分类1、概念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2、分类①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②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没有完成犯罪的情形。3、明确几个问题:(1)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只能发生在直接故意犯罪的场合;(犯罪过失或者间接故意不存在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2)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具有排他性,一个犯罪行为只能出现一种形态;(二)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三)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修正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也称为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二、犯罪既遂形态(一)概念1、概念刑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且造成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
(2)目的说刑法总论 故犯罪的停止形态.doc 7页,主张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了预期的目的。☆(3)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状态。(二)犯罪既遂的类型1、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如,抢劫罪、诬告陷害罪2、结果犯以造成法定的结果作为既遂的标准。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3、危险犯行为具有造成某一结果发生的具体危险为既遂。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实质犯罪结果为标准,而是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4、举动犯 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 举动犯不存在未遂,但存在犯罪预备和预备阶段的中止。 根据法律规定,这类犯罪包括以下两种情况:①原来为预备性质的犯罪构成如,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恐怖组织罪②教唆、煽动性质的犯罪构成 如,传授犯罪方法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注意: 与行为犯的区别(三)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处罚。三、犯罪预备(一)概念和特征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A、从主观角度考虑,对于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来说,其意志是直接以实施犯罪为目的,并且已经通过客观实行行为的开始充分表现出来,而不同于此前预备实行犯罪的意志。B、从客观的角度考察,着手实行犯罪的特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 a、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已经逼近了客体。 b、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 c、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要件的行为。总之,当行为形成了侵害法益具体、现实的紧迫危险状态时就认为是行为的着手。案例: 1、某甲欲偷乙家的猪崽,某甲跳墙而入,找到猪圈后抱起两只猪崽逃跑。 2、甲和乙是领居,甲知乙近几年赚了不少钱,遂起盗窃之念,先后于夜间数次翻墙进入乙家,藏于隐秘处,观察乙夫妇动静,以获知藏钱之处,以便日后偷钱。三日后甲翻墙入乙家被抓。②几种类型的犯罪的着手 A、隔离犯——犯罪行为与结果分离 案例:甲乘乙出差之机,溜进乙的住宅,在乙的药酒里投放了毒药。 注意:邮寄毒药与爆炸物的区别 爆炸物以寄送主义(例外)为准,寄送即既遂;毒物以到达主义(原则)为准,到达即既遂。
B、间接正犯与原因自由行为 案例:甲引诱小孩毒虎案 C、不真正不作为犯 案例:母亲为了饿死婴儿而不喂奶(2)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完成而停止) 犯罪未得逞是未遂与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犯罪未得逞”,是指没有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①结果犯之未得逞规定②行为犯之未得逞的规定③危险犯之未得逞的规定(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犯罪未遂的实质要件,是区别于犯罪中止的主要标志。 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以下情况:A、客观原因: ①被害人躲避反抗②第三人阻止、抓获③自然力的阻碍④对象障碍⑤意外情况的发生⑥环境条件的影响B、自身的原因: ①工具缺陷②技术不佳、经验不足③生理上障碍(突发疾病)C、犯罪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①对象错误(误狗为人)②结果错误(没死误认为死)③现象判断错误(无人认为有人)注意: 外界原因应足以阻止行为人继续犯罪,足以抑制他的犯罪意志,即犯罪分子是否受此影响被迫停止犯罪。思考: 1、深夜抢劫,被一个五岁的孩子看到,行为人放弃犯罪,是否成立犯罪未遂? 2、遇熟人放弃犯罪,是否成立犯罪未遂?(二)犯罪未遂的种类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人自以为把完成犯罪的必要的行为都实行完毕,但没有能够既遂的情形。
未实行终了的既遂,是指犯罪分子尚未实施完毕他认为完成犯罪所必要的全部行为而导致犯罪未得逞。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以犯罪行为的实行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1)能犯未遂 是指犯罪分子实际上有可能完成犯罪,但是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2)不能犯未遂 是指犯罪分子因事实认识错误,致使其行为不到达可能既遂的未遂形态。①工具不能犯的未遂②对象不能犯的未遂(三)未遂犯的处罚原则第23条第2款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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