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3-28 18:13:14 访问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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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7刑法”与“79刑法”若干问题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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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文称“79刑法”,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文称“97刑法”。“79刑法”与“97一个罪章,第10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系单行刑法移植进来,这两章的增加表明白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第8 章“******罪”由原来的“侵害财产罪”和“渎职罪”中分别出来,又大量汲取了拟制定的反******法的内容。二是突破“79刑法”分则分章不分节的结构模式,在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细分为若干节,这是依据这2 章的实际状况和特点而定。三是增加了较多的法律条文,由原来的103条增至350条,增加247 条,这一方面是依据很多新消失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而设定,另一方面也是转变“79刑法”粗疏立法技术原则而尽量详细明确规定犯罪行为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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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的变化
从“79刑法”总条文192条到“97刑法”总条文数452条的变化,反映出我国的刑事立法不仅仅是追求形式上的统一、完备,而且是法律条文规范内容的重大变化,这表明白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
(一)关于刑法总则内容的主要变化
“79刑法”第一章的题目为“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97刑法”第一章的题目为“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两者比较,其变化之处在于删除了“指导思想”,增加了“基本原则”。这是依据刑法总则第1条内容的重大变化以及新增设3个法律条文特地明确规定出刑法的基本原则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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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刑法”制定时,由于我国刚刚走上健全法制的轨道,在最初颁布施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第一条特殊强调立法指导思想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指针”,这表明我国的刑事立法精神全面体现和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在当时是必要的。“但是,鉴于1982年制定的新宪法在序言和总纲中已经载明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立国之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母法。后来制定的全部法律,都必需以宪法为依据,其中就包括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指针’的内容,这应当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不必在每一个法律的开头,再重复一遍同样的话”〔6〕。“97刑法”第1条规定的内容不再是关于指导思
想的规定,而变成了规定立法依据。
2.“97刑法”明确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实体法所特有的并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重要规章。“79刑法”中不仅没有特地法律条文规定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甚至连“基本原则”这个名词术语也未消失,相反却有与基本原则内容相冲突的规定存在(如关于类推的规定)。难怪引起中外学术界就中国刑法遵循的是什么原则长期争辩不休。
“97刑法”在刑法总则的第3、4、5 条中明确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关于“97刑法”与“79刑法”若干问题的比较.docx,即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公平原则、罪刑相当原则。
“79刑法”作为建国后第一部刑法颁行以后,学术界曾经对于罪刑法定是否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存在激烈争辩。争辩的直接理由是法无明文规定罪刑法定而与罪刑法定相冲突的类推辞明定于刑法之中(见“79刑法”第79第之规定)。随着类推在司法实践中的极少使用以及愈益增订的刑法修改的打算和补充规定,人们对“79刑法”基本上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制定的且司法中也基本予以遵从形成比较全都的看法。但由于类推的明文规定而罪刑法定的“隐身”,承认“79刑法”解决了罪刑法定原则问题总不那么理直气壮。据此,学者们就取消类推规定,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是进展完善我国刑法的重要体现为内容进行了长期的讨论,为立法机关修改刑法供应了极其珍贵的建议。“97刑法”在删除类推规定的同时,在刑法总则第3 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是近现代多数国家刑法规定的核心原则。它是刑事法律制度完备和进步的集中体现。“97刑法”总则第3 条的规定无疑成为这次修改刑法的最显著成果,在新中国刑法史上其意义应是划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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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公平原则,在“79刑法”中是没有的。它是否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必要在“97刑法”中设置?曾引起不同看法。1982年我国制定的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首先明确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公平的原则。这一宪法原则有三方面的含义:“(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公平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公平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 )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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