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3-29 08:13:34 访问次数:0
[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劫罪,为隐匿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利用秘密社会、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骗取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号(2000年12月28日)为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盗窃、诈骗、利用互联网敲诈勒索。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法发[1996]32号1996年12月16日)
为了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1.根据《刑法》第151、152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骗取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属于“巨额”。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是数额巨大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是“情节特别严重”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的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骗取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骗取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救济、医疗资金和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诈骗财物被挥霍,致使诈骗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利用诈骗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因欺诈受到刑事处罚的;
(八)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进行欺诈的。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之间的,依照《刑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于共同诈骗罪,犯罪数额应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确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违法所得应当依法处罚。
尝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兼顾社会治安情况,确定本地区“2000元至4000元”、“3万元至5万元”范围内个人诈骗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的情况,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金额,确定适用于。
计算诈骗数额时,扣除犯罪前已经返还的数额,未返还的数额按照实际数额确定。量刑时,多次被骗的数额可以考虑从重量刑。
如果行为人实施欺诈和犯罪活动,在事件发生后扣押和冻结的财产和水果,如果所有权明确,应归还受害者;所有权不明确的,可以按照被害人被骗的款物占被查封、冻结财产的比例和利息总额返还被害人;可以认定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及其利益不属于已认定的被害人所有,但不能返还未认定的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利用诈骗财物偿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6条,诈骗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对方知道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是恶意取得的,应当追缴;善意取得的,不予追缴。
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金额是指人民币金额。具
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按照行为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本解释中的术语“以上”包括该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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