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3-31 15:38:49 访问次数:0
小王
80后,自由职业,高学历,小有存款
这天,为了售卖名下一套房产
他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售房信息
结果却招来了“破财之灾”
前情:“驻港部队官员”想买房?假的!
售房信息发布不久后,一名自称是“驻港部队官员”的马某主动联系了小王反诈宣传月∣诈骗?咋骗?揭秘新型网络诈骗背后的信息网络犯罪产业链!,称对其房源很感兴趣,有购买的意向。俩人你来我往,就这样在QQ上聊热络起来。期间,马某聊到自己一直进行虚拟币投资,赚了不少钱,因为驻港部队里信号经常不好,马某便问小王是否愿意帮他操作账号。小王心想只是代为操作,应该没有风险,就答应了。
待小王熟悉了网站操作,放松了警惕,马某便有意无意引导小王一起“投资赚钱”。小王信以为真,便在该平台网站注册充值88万余元,谁知没过几天,该平台就无法提现了。小王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可为时已晚。
期间,公安民警根据反诈预警信息与小王联系20多次,并要求与其见面,均被拒绝。
后果:QQ诈骗背后产业链,追责!
小王报警后,公安民警当即开展案件分析研判,根据小王提供的诈骗分子的QQ账号,反向追索,抓获售卖QQ账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揭开了“QQ诈骗”背后售卖网络账号、银行卡、手机卡等用于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巨大产业链。
据杨某交代,因缺钱,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他仍在网络上购进QQ账号并加价出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达46万,非法获利4万余元。经公安机关查证,杨某出售的19个账号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用于冒充投资平台工作人员,与被害人聊天骗取钱财。
目前,公安机关正开展进一步侦查,追捕实施诈骗行为的马某。经法院审理,鉴于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其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说法:为什么贩卖QQ账号是犯罪?
本案中,杨某贩卖QQ账号的行为直接帮助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网络信息倒卖,加深了网络诈骗的隐蔽性。除了诈骗行为应被追究法律责任,信息倒卖行为也涉嫌违法犯罪,现行刑法对此类行为设定了专门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即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案涉及的QQ账号本身虽并不附带大量公民信息,但具有支付结算功能,应当被认定为上述被禁止非法买卖的互联网账号密码。
再次提醒大家,网络环境错综复杂,在信息流通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时代,要更加警惕网络诈骗:
1、网络平台上认识的“朋友”,带你挣钱的,莫轻信!
2、投资虚拟币活动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明确禁止虚拟币交易和流通!
3、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网络账号,不借用、不出售给他人!
4、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下载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主动接听公安民警的预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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