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03 12:30:16 访问次数:0
近期,江西高院发布《企业高发犯罪风险防控指引》,围绕十个高发罪名提出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指引,其中包含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已然成为民营企业家高发罪名之一。现实生活中,贷款人只要有一定数额的贷款到期未归还,加之某些方面存在问题,就有可能存在被指控骗取贷款罪的法律风险,笔者现就自然人涉嫌骗取贷款罪浅议出罪思路。
一、何为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构成要件有二:(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二)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关于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浅议自然人涉嫌骗取贷款罪的出罪思路,应予以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指达到前述标准百分之八十以上,且次数在三次以上);(四)其他。
二、骗取贷款罪的出罪思路
出罪思路来源于法律解释与证据分析,证据分析无法在文中展开,笔者将从法律解释角度浅议出罪思路。
根据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一,行为人是否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行为:界定刑法规制的欺骗手段与不规范手段;即使存在欺骗手段,欺骗手段与取得贷款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二,从客观上判断,即使存在骗取贷款行为,但客观上是否会对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是否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一)界定刑法规制的欺骗手段与不规范手段
关于骗取贷款罪的欺骗手段,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鉴于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的关系,参照贷款诈骗罪行为方式的规定,主要欺骗手段归纳如下:1、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2、虚构贷款用途。3、伪造银行流水、资产负债表等财务资料。4、使用虚假的担保材料。5、借用他人名义。而实践中不规范的手段五花八门,关于欺骗手段的认定,不规范手段能否评价为刑法规制的欺骗手段,除形式判断外,更应做实质判断。(二)欺骗手段与取得贷款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欺骗手段与取得贷款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指欺骗手段对银行发放贷款之间是否存在重大的作用,这里从关联性角度考虑问题。欺骗手段是否足以影响银行工作人员的审批。欺骗手段是否使银行具有决定权的工作人员陷入错误认识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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