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03 16:29:39 访问次数:0
1.区分新、旧法以行为时为基准。犯罪行为时有效的为旧法,犯罪行为后生效的为新法。
2.新法处刑较轻,是指新法对犯罪规定的法定刑比旧法轻,不是指法律判处的宣告刑较轻。
法定刑轻重如何比较:
(1)首先比较法定最高刑,法定最高刑高的是重法条;
(2)法定最高刑相同的,应比较法定最低刑,法定最低刑高的为重法条。
(3)法定最低刑相同的,再比较附加刑的轻重,注意一个法条(罪)有数个法定刑幅度的,在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内比较刑罚的轻重。
3.刑法溯及力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案(尚未审判,判决尚未确定的案件),对于已决案不适用。
只要判决已经生效,即使新法认为不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也不能适用新法改判案件,注意一审、二审中的案件属于未决案,但是审判监督程序已经审理的案件属于已决案刑法溯及力,只能用行为时的旧法办理。
4.特别问题的处理:
(1)如果新、旧法对犯罪刑罚的规定相同,适用行为时的旧法。
(2)刑法修正案的溯及力: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的修改,相对于修改前的旧条文来说是新法因此修正案与修改前的法条也是按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
总结: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新旧法有轻重,哪个轻适用哪个,新旧法不分轻重,仍然适用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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