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05 13:44:47 访问次数:0
原创 洪树涌,陈为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日前,女排名将朱婷向五名自媒体博主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有关财产损失。相较于其他明星的“律师函警告”、名誉权纠纷,刑事自诉似乎还算是明星维权路上的稀客。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热搜上的稀客——刑事自诉。
一、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自然就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二、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会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
(1)侮辱、诽谤案(朱婷提起的即以诽谤罪名提起自诉,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转为公诉案件)。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仅有告诉才处理)。
需注意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并不是一定要被害人本人起诉才受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动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此类案件又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二是被害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此类案件与第一类案件的区别是,其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朱婷提起的刑事自诉,会是明星回击谣言的新利器吗,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而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此类案件主要包括:
(1)故意伤害案(轻伤或轻微伤);
(2)非法入侵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所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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