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05 20:15:51 访问次数:0
聚众斗殴犯罪的刑事和解问题‘——基于和解主体的分析摘要适用刑事和解的基本前提是:犯罪对象是真正的‘钹害人”:被害人对受害法益有刑事实体处分权.在造成轻伤后果的聚众斗殴罪中,犯罪对象主要是‘咖害人´’,其次才是啧害』?;犯罪的主要客体是公共秩序,次要客体是个人的人:身权引.在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犯罪中,犯罪对象身份主要是喷害,J,其次才是坳害人?;犯罪的主要客体是个人的人身权利,次要客体是公共秩序.对聚众斗殴犯犯罪的刑事和解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决定是否适用以及怎样适关键词聚众斗殴刑事和解刑事实体处分权犯罪客体作者简介:邱臻,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92(2012)03-124-02近年来,随着民本司法理念的深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越同样,刑事和解的适用也必须以被害人具有刑事实体处分权为前来越重视刑事和解、调解的适用。作为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提。所谓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是指刑事法律关系中的拨害人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刑事和解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显示出的实效所享有的自主决定是否放弃或部分放弃专属其个人的实体性权有目共睹,但是,作为一种制度的运行,必须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内利,从而直接影响加害人刑事责任认定的权利,其实现途径主要施行,不能为了化解矛盾而牺牲公平、公正的司法精神。
本文基包括亲告罪中的告诉、被害人承诺和刑事和解。什么犯罪的被害于此出发点,对聚众斗殴的刑事和解问题稍作探讨,以期对此种人有刑事实体处分权呢?显然,在犯罪侵犯的客体为个人法益的犯罪刑事和解的规范适用有所裨益。情况下,被害人有实体处分权:在犯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法益或一、适用刑事和解的基本前提社会法益的情况下,被害人不存在实体处分权。同时,犯罪客体(一)刑事和解的本位视角及适用范圈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也即犯罪分子的行为就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者的和解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人,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冲突。其目的因而,在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为国家法益或社会公共法益的情况恢复加害人和被害者的和睦关系,并使罪犯改过自新,复归社下,常有一些具体的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性损害,尽管这类“被害会。作为一种以个人本位为视角的犯罪学理论,刑事和解在坚持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受到了侵害,但是只是次要客体,这类犯罪是对社会秩序侵害的同时,也强调犯罪是对被害人合法的个犯罪的“被害人”无法完全代表披侵害的国家、社会,不具有刑事人权益的侵害,迸一步要求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提升被害人个人的实体处分权,不得适用刑事和解。
主体性地位,对被害者的赔偿或补偿成为该理论中重要的概念和总之,适用刑事和解的基本前提是:犯罪对象是真正的“被害术语。由此可见,刑事和解的概念、内涵及运作均是建立在被害人”:被害人对受害法益有刑事实体处分权。人、加害人基础上的,离开“被害人”、“加害入”的角色定位,刑事二、聚众斗殴犯罪中的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分析和解将无从谈起。按照具有刑法评价意义的分类,可以把对聚众斗殴犯罪中的在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上,我国刑诉法规定法院对告诉才处具体被害人分为轻伤,重伤及死亡三种。按照我国现行刑法规理的案件及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自诉人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按敞意伤害铱、故意杀人界定罪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刑诉法解释规定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处罚:聚众斗殴致人轻伤以下的,仍按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下案件可以调解。在此制度框架内,我国实践中所谓的“刑事和解”面按照这一分类对存在具体被害人的聚众斗殴犯罪的犯罪客体实际上把刑事调解也囊括进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及犯罪对象逐一分析。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有关刑事和解的(一)造成轻伤后果的聚众斗殴罪规定即为明证:“积极探索刑事案件调解、和解工作要根据刑犯罪客体。
聚众斗殴造成他人轻伤后果的聚众斗殴犯罪的刑事和解问题——基于和解主体的分析.docx,仍然构成聚众斗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刑事自诉案件调解工作,促进双方殴罪。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具体来说是公共秩序。这自行和解。”正是因为我国刑事和解中包含刑事调解的本土特色,里所谓的公共秩序,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在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疗面,我们的刑事和解不仅仅适用于轻微准则,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因为从聚众斗殴罪所刑事案件,还可以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的重罪甚至是死刑案件。处的刑法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F的艰名来看,诸如(二)刑事和解与犯罪客体害公务罪、招摇撞骗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等等,显在诉讼上,和解系处分权主义所衍生的机制,它要求当事人然都不要求在公共场所进行才构罪。相反,对聚众斗殴罪而言,自由处分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否则,程序法上不得进行和解。众斗殴行为较多的发生在公共场所,往往同时造成对公私财物和124万方数据fjlI公民人身权利(斗殴对方或无辜者)的侵犯,但其侵犯的主要不是形中不可能代表社会公共秩序,对社会公共秩序不具有刑事实体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由于行为人公然藐视法纪处分权。总体上说,受伤者具有不完全的刑事处分权。
此时,可和社会公德,公然向社会挑战。破坏公共秩序。虽然常常造成他以从严适用刑事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后,法官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人身体轻伤,但其侵害的主要客体还是公共秩序,对他人人身权的幅度应小于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利的侵害只是其侵犯的次要客体。2.受伤者为斗殴对方的。在这种情形中,受伤者并不是纯粹2.犯罪对象。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如果轻伤者为斗殴双方之的“坡害人”,更主要的是“加害人”,而且犯罪人的犯罪客体除侵外的无辜者,其显然是聚众斗殴犯罪的“被害人”。如果轻伤者为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之外。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公共秩序,因此,斗殴的对方,其身份则兼具加害人与被害人的性质。因为,从聚不能适用刑事和解。众斗殴罪的犯罪客体来说,受轻伤者也参与了互殴行为,其行为(二)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犯罪也侵害了公共秩序.是公共秩序的“加害人”;从个人的人身权利1.重伤,死亡者为无辜者的。此种情形下,被告人侵犯的主来说。其在互殴行为中受到对方的侵害造成轻伤,是人身权利的要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受重伤,死亡者作为犯罪对象更纯粹是聚“受害人”。而且,受轻伤者身份的定位在聚众斗殴罪中要依附于众斗殴犯罪的“被害人”,因此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但是,此种情犯罪人所犯之罪的主要客体。由于犯罪人犯的是聚众斗殴罪,主形下还涉及具体哪些被告入可适用刑事和解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客体是公共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只是次要客体。因此在互殴转化犯可以适用刑事和解,非转化犯则不可适用。因为非转化犯中受轻伤者的主要身份是“加害人”,次要身份才是“受害入”。所犯仍为聚众斗殴罪,其侵犯的主要客体不同于转化犯的他人人总之,在造成轻伤后果的聚众斗殴罪中,犯罪对象主要是“加身权利,而是公共秩序,其在聚众斗殴中也不对重伤、死亡的后果 害人”,其次才是“受害人”;犯罪的主要客体是公共秩序,次要客 承担刑事责任,适用刑事和解将是“错位”适用. 体是个人的人身 权利. 2.重伤,死亡者为斗殴对方的。此种情形下,被告人侵犯的 (二)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犯罪 主要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受重伤、死亡者作为犯罪对象主要是故 1.犯罪客体。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人的犯罪构意杀人罪的“被害人”,但由于其参与了聚众斗殴,其还是公共秩 成已经超出了聚众斗殴罪的评价范围,向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 序的“加害人”。因此,笔者认为此种情形可以从严适用刑事和 罪转化,即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
此时,犯罪人的犯罪客体主 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后,法官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幅度要小于 要是他人的人身权利,但由于犯罪人的犯罪构成仍然完全符合聚 重伤、死亡者为无辜者的情形。同上述道理,此种情形下转化犯 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只是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聚众斗殴艰 可以从严适用刑事和解,非转化犯不适用。 已不能完全评价犯罪 人的社会危害性等犯罪构成,因此犯罪人在 (三)既有重伤或死亡.又有轻伤后果的聚众斗殴犯罪 聚众 斗殴中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仍然破坏了公共秩序。就 1.转化犯的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常常既造成 犯罪客体而言,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显然主要侵犯的 重伤或死亡的后果,也造成了轻伤后果。笔者认为,如果重伤、死 是重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其 亡者为无辜者,对转化犯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如果重伤、死亡者为 次侵犯的是轻罪( 聚众斗殴罪) 的客体,及公共秩序。 斗殴对方,对转化犯可从严适用刑事和解,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 2.犯罪对象.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如果重伤、死亡者为斗殴 幅度要小于重伤、死亡者为无辜者的情形。如果轻伤者为无辜 双方之外的无辜者,其显然是聚众斗殴犯耀的“被害人”。
如果重 者。对转化犯可以从严适用刑事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后,法官对转 伤,死亡者为斗殴的对方,其身份则同上述轻伤者一样兼具加害 化犯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小于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如果轻伤 人与被害人的性质。同理。受重伤或死亡者的身份定位在聚众斗 者为斗殴对方,转化犯不可与轻伤方刑事和解。因为对受轻伤的 殴犯罪中要依附于犯罪入所犯之罪的主要客体。由于犯界入犯 斗殴对方而言,转化犯的主要犯罪客体仍是公共秩序,轻伤者主 的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主要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公 要是“J 朋害人”身份,对转化犯适用刑事和解将是“错位”适用. 秩序只是次要客体,因此在互殴中受重伤或死亡者的主要身份2.非转化犯的刑事和解。聚众斗殴非转化犯仍是聚众斗殴 是“受害人”,次要身份才是“加害人”。 罪,侵犯的客体仍是公共秩序,不管重伤、死亡者是无辜者还是斗 总之,在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犯罪中,犯罪对象主 殴对方,其对重伤.死亡的后果不承担录障责任,对非转化犯与与 要是“受害人”。其次才是“加害人”;犯罪的主要客体是个人的人 重伤、死亡方适用刑事和解将是“错位”适用。如果轻伤者为无辜 身权利,次要客体是公共秩序。
者,对非转化犯可以从严适用刑事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后,法官对 三、聚众斗殴犯罪的刑事和解运用 非转化犯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小于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如果 基于以上分析论述,笔者对聚众斗殴犯罪的刑事和解的具体 轻伤者为斗殴对方,转化犯不可与轻伤方刑事和解。 运用阐述如下. (一)造成轻伤后果的聚众斗殴犯罪fI 日霉刖枣和解理论畸寓践 舟评.现代 税.删小和解’IJi丰诉空易.汀芥符1T学院学报.2003(4). I.受伤者为无辜者的。在这种情形中。受伤者虽然纯粹是“被 13】r.占刚.论删事和解说里fq,的曩三搬客体价值——时误入歧途的刑事和解制度的批 害人”。但是犯罪人的犯罪客体除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之外, 判.现代江学.2009(”. 14】股凯忤.论键jq人刖啊变体处分权.乍寐政法孕院醺I:孕能论史.2007乍. 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公共秩序。个人所体现的人身权利在这种情 1,J是J:在聚众斗殴-{T哪心人戍纳入转化犯帕“趣。奉文币作I.f论.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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