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06 11:55:46 访问次数:0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所以刑事案件开庭后被告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如果是公诉案件的,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是不需要委托律师的,但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
受害人委托律师的注意事项:
(一)附带民事诉讼委托律师处理的,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要注意委托的范围、权限等内容。
(二)协商委托律师的服务费问题,如果没有钱委托律师的,可以申请司援助,让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一、刑事案件所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案件可以撤诉吗
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能申请撤诉,因为刑事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查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而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刑事案件开庭受害人能请律师吗,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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