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07 05:31:40 访问次数:0
1相似解释成相同违反罪刑法定,违反罪刑法定原的案例
违反罪刑法定原的案例司法考试曾经考过的,也是比较热的一个案例,如下: 《法制日报》报道,因在网络裸聊牟利,浙江衢州女子方某被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案的判决法律适用存在问题,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理由如下:从《刑法》第363条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规定来看,要构成此罪,应该具备三个关键要件:一是行为目的的营利性;二是行为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传播”;三是传播的必须是“淫秽物品”。尽管本案被告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尽管其行为主观上具有营利性,即以牟利为目的,但是,本案被告的行为却不具备“传播”和“淫秽物品”两个要件。在《刑法》没有特别明确界定为“传播”的情况下,按照一般理解,“传播”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散布”的意思。显然,本案被告的裸聊对象具有针对性或特定性,不属于我们一般理解的“传播”。更为重要的是,本案被告的行为虽然具有“淫秽”性,但是,按照《刑法》第367条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传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本案被告“传播”的不是淫秽“物品”而是一种身体
2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的相同点,如何理解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的关系
如何理解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的关系解答如下:关于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的关系:一、罪刑法定原则能制约刑法司法解释,主要表现在:(1)对刑法司法解释主体的制约。作为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在加强司法独立的法制条件下,司法解释权归属于司法机关是必然的。(2)对刑法司法解释范围的制约。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和禁止习惯法的排斥原则都表达了“法定”罪刑的宗旨。因此刑法司法解释应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解释行为的性质, 依照规定的刑种和刑度裁量,犯罪构成没有规定的行为不得以犯罪处理,不得超越刑种和刑度量刑。(3)对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的制约。罪刑法定的排斥原则之一就是禁止刑法解释的溯及既往。因此,刑法司法解释的根据应以行为时的法律文本为基准进行适用解释。解释的效力只能对以后发生的行为适用。但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例外。(4)对刑法司法解释方式的制约。根据不同的标准,刑法司法解释的种类可以划分出很多种。禁止类推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中的又一派生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排斥类推解释的理解,这在各国刑法理论中都有所体现。二、刑法司法解释适用与罪刑法定原则也是辩证统一的罪刑法定的
3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吗,罪刑法定原则中的禁止类推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中的禁止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对于相类似的案件应作相同处理,其法理基础在于平等原则,也是正义的要求。目前理论界支持的广义说认为,类推解释是指在一个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情况相似,但根本不可能为该法条的字面含义所包容的前提下,以其相似性作为援引某一法律规定为依据的解释方法。我国刑法暂不适用类推解释,刑法中有文理(义)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目的解释以及补正解释,但是根据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不适用类推解释,但类推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除外。禁止类推解释不是禁止一切类推解释。它不禁止扩大解释。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都允许扩大解释但不允许类推解释。原则上不允许类推实务中也不允许类推解释。禁止类推和类推解释不是一个概念。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类比解释,而类比解释与扩展解释的界限不仅仅是词语的使用问题。拓展资料: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行法定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都由法律明文规定,定罪、量刑以及行刑都必须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传统的罪行法定主义包含着以下的基本内容:排斥习惯法、禁止适用类推、反对扩张解释、不得溯及既往、废止
4这种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法院这种做法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吗?
法院这种做法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吗?错错错1,如果单独判决其种树和清扫办公室那纯属扯淡2,如果像其他几位回答的那样判决了缓刑的话是正常的,但附加的种树和清扫还是不对的。3,砍树的需要有所有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才能判决其赔偿12颗树的价值,换言之,要求其种树也可以算是赔偿了,但让一盗窃犯清扫卫生就毫无法律依据了。承认不纯正不作为犯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第一 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不作为犯一般都是没有尽到积极的作为义务,这方面可以划分为四个方面: 一,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比如夫妻之间相互扶助义务 二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吗,罪刑法定原则 中的禁止类推解释,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义务 如雇佣保姆带小孩因为保姆的积极义务 三,业务和职责上的积极义务,警察,消防,值班护士等一些职务或者业务上的积极义务 四,先行性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如带邻居7岁小孩去河里游泳。 (犯罪行为不能成为先行性行为,例如交通肇事因不及时救治造成死亡的,仅构成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故意伤害致死的也如此) 不作为犯罪的四种形态都有法律的规定,因此不认为它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二 至于你所做的不纯正不作为犯,希望你给个解释,我不太懂,是指负有一定积极义务并且因为别的客观原因或者主观原因造成法律后果的主体吗
5英美刑法违反罪刑法定,下列刑法解释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事
下列刑法解释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事D.扩张解释对刑法进行扩张解释,是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为什么?应当对其做那些限制?对刑法的扩大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是不违背的。一般情况下根据人的正常思维就可以认定。也有一些法律拟制的情况。而法律拟制的情况就是因为扩大解释后产生了一些类推的后果。这样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规定这种情况适用扩大解释,并且采用列举式规定哪些情况是扩大解释的具体。比如金融机构,可以扩大解释为取款机。信用卡解释为具有存储功能的借记卡等。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是否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如果是大陆法系,习惯法除非纳入法典,否则不应当成为刑法的渊源。如果是海洋法系,那么根据衡平原则可以在某些法院(非普通法法院)适用习惯法我国刑法的第二十条第三款是否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没有违背的:《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是特殊防卫权的规定。它是在1979年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权的基础之上而新增加的一种私力救济权。特殊防卫权的设置,对于遏制和预防犯罪以及保护公民的人身利益,是为了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惩罚犯罪,保护防卫人的利益,《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特殊防卫权,但是特殊防卫权设立欠周密性,法律用语不规范、词意不明留
6扩大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吗,如何理解刑法扩张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如何理解刑法扩张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扩张解释,但并不意味着扩张解释的结论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换言之,扩张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因为不合理的扩张解释,也有可能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的自由,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针对这种情况,有的论者从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和形式侧面出发,提出在进行扩张解释时,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在考虑用语可能具有的意义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处罚的必要性。对一个行为而言,其处罚的必要性越高,将其解释为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如果行为离刑法用语核心含义的距离越远,则解释为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处罚必要性越高,作出扩张解释可能性就越大。但是,如果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则不管处罚必要性有多高,也不得解释为犯罪。第二,通过一般人的接受程度来判断是否会侵犯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一种解释论能否被一般人接受,常常是判断解释结论是否侵犯国民预测可能性的重要线索。对刑法进行扩张解释,是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为什么?应当对其做那些限制?对刑法的扩大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是不违背的。一般情况下根据人的正常思维就可以认定
7实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吗,如何理解刑法扩张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如何理解刑法扩张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扩张解释,但并不意味着扩张解释的结论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换言之,扩张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因为不合理的扩张解释,也有可能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的自由,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针对这种情况,有的论者从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和形式侧面出发,提出在进行扩张解释时,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在考虑用语可能具有的意义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处罚的必要性。对一个行为而言,其处罚的必要性越高,将其解释为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如果行为离刑法用语核心含义的距离越远,则解释为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处罚必要性越高,作出扩张解释可能性就越大。但是,如果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则不管处罚必要性有多高,也不得解释为犯罪。第二,通过一般人的接受程度来判断是否会侵犯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一种解释论能否被一般人接受,常常是判断解释结论是否侵犯国民预测可能性的重要线索。罪刑法定原则确定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8违反罪刑法法定原则的解释,下列刑法解释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事
下列刑法解释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事D.扩张解释对刑法进行扩张解释,是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为什么?应当对其做那些限制?对刑法的扩大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是不违背的。一般情况下根据人的正常思维就可以认定。也有一些法律拟制的情况。而法律拟制的情况就是因为扩大解释后产生了一些类推的后果。这样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规定这种情况适用扩大解释,并且采用列举式规定哪些情况是扩大解释的具体。比如金融机构,可以扩大解释为取款机。信用卡解释为具有存储功能的借记卡等。如何理解刑法扩张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扩张解释,但并不意味着扩张解释的结论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换言之,扩张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因为不合理的扩张解释,也有可能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的自由,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针对这种情况,有的论者从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和形式侧面出发,提出在进行扩张解释时,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在考虑用语可能具有的意义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处罚的必要性。对一个行为而言,其处罚的必要性越高,将其解释为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如果行为离刑法用语核心含义的距离越远,则解
9属于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是,承认不纯正不作为犯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承认不纯正不作为犯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第一 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不作为犯一般都是没有尽到积极的作为义务,这方面可以划分为四个方面: 一,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比如夫妻之间相互扶助义务 二,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义务 如雇佣保姆带小孩因为保姆的积极义务 三,业务和职责上的积极义务,警察,消防,值班护士等一些职务或者业务上的积极义务 四,先行性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如带邻居7岁小孩去河里游泳。 (犯罪行为不能成为先行性行为,例如交通肇事因不及时救治造成死亡的,仅构成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故意伤害致死的也如此) 不作为犯罪的四种形态都有法律的规定,因此不认为它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二 至于你所做的不纯正不作为犯,希望你给个解释,我不太懂,是指负有一定积极义务并且因为别的客观原因或者主观原因造成法律后果的主体吗?第三 首先间接故意是指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的未遂形态就是放任发生的危害结果没有产生。如故意伤害后,如被害人被伤害昏迷后掉入水中,本来必死,但是在加害人走后,因为非加害人原因导致被害人没有淹死的后果产生。但是这个时候就是加害人(犯罪嫌疑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 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的发生,结果放任
10如何判断某种解释方法,解释结论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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