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07 05:45:06 访问次数:0
“与受害人已达成和解,怎么还不放人?”14日,临泉县庙岔镇的李女士拨打热线称,自己的爱人与他人打架,致对方轻伤,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但警方却不放人。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对此,警方表示,按相关程序,该案已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公诉,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他们也无权释放嫌疑人。
据相关律师介绍,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可进行调解,刑事部分则不可以调解。即使民事部分调解成功,也只是在量刑时给予考虑,并不等于免除刑事责任。
据李女士介绍,今年4月的一天,爱人张某与一个朋友一起喝酒。
某将李老汉打伤,造成其手掌骨折,经鉴定,李老汉的伤情已构成轻伤。
随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并在8月份将嫌疑人张某和其朋友拘留。不久,张某的朋友被释放,张某却没有。
期间,李女士找到当地几位德高望重的老人进行调解。经多方协调,最终在11月初,李女士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由其支付3.5万元的赔偿款,对方不再追究责任。
本以为协调好了,丈夫张某便可被释放,但李女士拿着调解书和对方提供的收据到当地派出所时,却被告知丈夫不能被释放,这让李女士犯了难。
“都调解好了,人家也不追究了轻伤达成和解 为何警方还要追究刑责,为啥还不放人呢?”李女士说,自己不懂法,希望记者帮忙问下。
对此,临泉县庙岔镇派出所一位姓孟的负责人表示:按相关程序,嫌疑人已进行批捕。目前,该案已移交至检察院,他们也无权释放嫌疑人。
据这名警官介绍,这是个很简单的案件,两人喝醉后站在路边,正好遇到一名老人,因言语不和发生纠纷,其中一人便把老人打了,构成轻伤。
经警方侦查认定,这两个喝酒的年轻人对该案件负责,警方便向检察院申请报捕,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打人证据确凿,批准逮捕,另一名打人者因证据不足,予以释放。
针对李女士所反映的调解事宜,这名警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只能进行民事部分调解,刑事部分则不能予以调解。
律师:民事调解不能左右刑事认定
对此,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的张华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致人轻伤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也只是民事方面,不能代替刑事责任认定。
据张律师介绍,刑事责任认定是由国家提起公诉,派出所代表公安机关,把侦查阶段情况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法院,再进行审判。
即使民事调解赔偿成功,也只是在以后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对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派出所也无权进行干涉。(记者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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