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07 10:39:31 访问次数:0
澎湃新闻报道,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获悉,陈露涉嫌敲诈勒索,已于12月22日对陈露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据称,陈露因与艺人霍尊分手后索取费用而引发本案。微博上出现“#陈露被抓#”这样的热搜话题。
“被抓”是人被抓起来的事实,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从这则简单的报道中,我们只知道陈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状态下的办案期限没有那么紧急。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人不用关到看守所里,只是要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相对自由。这不代表嫌疑人就没事了,也不代表嫌疑人一定会被定罪。至于之前有没有被抓、被抓后转为取保候审,尚不清楚。
有网友说,“先刑拘才有取保候审”,意思是,当事人之前被刑事拘留了,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照此推断,陈露被取保候审之前是被刑事拘留了。显然,目前来看,这个推断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通常作法是“先刑拘才有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的门槛较低,只要怀疑一个人犯罪,都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但是,公安机关也可以独立地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只要符合条件,不必先进行刑事拘留,因此以取保候审作出此前一定刑事拘留的推断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一定期限后,要继续羁押,公安机关需要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一旦逮捕,羁押期将合法地变长。这时候人已经到案了。人已经被逮捕是否就能推出其之前被刑事拘留呢?不一定。他之前也可能是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陈露被抓?先刑拘才有取保候审?被批准逮捕的人一定到案了吗?,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还有一种现象,人还没到案,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比如,2021年11月26日,温州市公安局通报周焯华(“冼米华”)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敦促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这说明周焯华还没到案。我在办理的一个职务侵占罪案卷中,也发现这种情况,检察院在批准逮捕一个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的同时,把未到案的同案人批捕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三款规定:“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这一款表明,人被批准逮捕了,却在逃匿状态,还没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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