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08 01:37:13 访问次数:0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盗窃100万元的量刑标准”的专业法律知识在线阅读。
盗窃行为在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盗窃罪也是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犯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盗窃100万元的量刑标准是?现在就跟着五律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盗窃100万元的量刑标准
偷盗1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二、盗窃罪量刑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盗窃罪的刑期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等情形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五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盗窃100万元的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偷盗1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五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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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话题:遇到法律纠纷 请法律援助好不好
(网友心得)刑事案件我自己就是受害者盗窃100万元的量刑标准,如果再来一次,打死我都不请法律援助。态度不好不说,对待事情根本不认真。拿文书,准备证据清单,提交证据都需要自己做。
开庭前,她都现场看下,什么都不清楚,开庭时,说的一句话,对着我说,“你说呀”。全程都是我自己说话,她在旁边玩手机。庭审结束时,我想看看笔录,但是法援一直催着我签字,说后面有人等着。我说我总的看看吧,一直催着我签字。
相关建议:
1.自己有时间的话,劳动者自己就可以完成仲裁。最好不要请法律援助,毕竟法律援助放在上面的时间精力都很少,或者说没有。有和没有法援一点区别都没有。最重要的是她根本不为你着想,你没想起来的诉求,她也不会提醒你,你写的诉求,她可能还不让你写。真是免费的才是最贵的。
2.如果自己没时间,不想操心着心累的事,并且有能力就请个律师吧。交给律师,你就可以放心了。什么都不用管,只负责提供律师要的材料,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
3.可如果上诉,进入一审,二审,一定要请律师,仲裁的裁决可能被推翻,做好安全空间,风险避免。
再说说如何请律师,主要看3点:
1.人品:以劳动者利益为先,处处站在劳动者角度思考。收费合理。
2.办事效率:认真,负责,办事效率高
3.专业度: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
十年诉讼经验不等于学习能力
有很多可圈可点的案例,也的确经验丰富,一百多年前,美联邦最高法院霍姆斯在其代表作《普通法》中写了一句“法律的生命从来也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可经验不代表学习能力,这些磕磕碰碰而来的诉讼实战经验的确难能可贵,只是现在社会的法律问题新颖而又多变,法律法规的修订喧嚣不已,很多时候需要的是较强的应变和学习能力,以及适应新事物的能力,如电子数据,如新的法律工具。
据我所知,很多执业多年的律师到如今连《九民纪要》都没有全部翻看一遍,依然按照自己很多年的办案思路和经验在解析当事人的法律问题。
当然,在业务能力上我无法评判Z律师,不过Z律师现在没有自己的业务专项,大杂烩什么类型的案件都列在简历中,婚姻家事、刑事辩护、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等,琳琅满目,却也杂而不精,同行稍加分辨即可洞悉一二。
况且,到现在还无法积累自己的客户来源,那些案件基本都是团队指派,而不是他通过各种渠道,应付好“复杂”人情世故而接下的案子,至少在偏向于“社会学”的律师职业方面,他的学习能力应该不算全面。
再有,新媒体时代,他没有微博、公众号等发生平台,朋友圈内容空无一物,V信的各种设置令人倍感业余,至少说明一点,他没有太多的品牌包装意识,即使更换一个专业一些的头像也行,比如真人照,而不是冰雪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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