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16 03:40:22 访问次数:0
其一,前者不存在中止、中断的制度,起诉期限一旦期满,不能再继续或重新起算;后者可以依法中止、中断或延长。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计算,中断事由消失后,时效重新计算。时效期满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民事诉讼时效的区别,如有法定事由,还可以依法延长。
其二,法院是否主动审查不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法院在立案和审理环节应当主动审查,无论被告是否提出原告起诉已过起诉期限的抗辩,只要法院经审查确已超过起诉期限的,均应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时效法院不应主动审查,无论在立案还是审理环节,法院均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只有在审理阶段,经被告提出时效抗辩,且法院经审查原告起诉确实超过诉讼时效的,才可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其三,法律后果不同。行政诉讼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将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法院对案件经不再进行实质审理,*丧失通过法院解决行政纠纷的权利。民事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必然使原告丧失实体权利,只要被告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仍应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并作出裁判。
欢迎来到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南京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1620室,联系人是徐律师。
联系手机是,主要经营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有:南京地区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律师,刑事辩护,专利,商标律师等业务,公司有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一站式服务,欢迎广大客户前来咨询。。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