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3-20 22:42:58 访问次数:0
涉案人咨询:
1、某天下午五点多,警察上门,但人没在家,警察留了回拨电话,家人转告,回拨了电话,警察只说问点事,要求去派出所配合下,然后去的派出所,这算主动投案吗?
2、在派出所期间,警察只出示了警官证,盘问了七个小时后一直到第二日凌晨一点,突然出具了时间点为第二日凌晨一点的刑事拘留证,警察这样这合规吗?
3、人被押解到异地后,在派出所关了六天,期间被提审三次,后取保候审。目前人是懵圈状态。
4、事情是由于经他人介绍认识的一个搞工程的人,这人诈骗了原告600w,曾带原告与本人见过面,故原告在公安立案时称本人是嫌疑人。
5、目前应该怎么办呢?
我的回答:
谢邀,作为前经济、职务犯罪部检察官,现律师,比较系统地回答下你吧。
首先,自首的认定比较苛刻。我非常能理解你的心情,大多数老百姓也是这么理解的,你看你公安机关一个电话,我就过去了,算不算主动投案?我主动去的啊,这难道不算吗?其实,真正到了法庭上,裁判并不是这么认定的,因为熟悉整个因果过程的不是看你怎么去的,而是看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的详细叙述,公安机关作为办案的第一视角,具有极强的亲历性。换句话说,自首的精髓在于节约司法资源,如果是公安机关都已经把该侦察的都侦察完毕了,然后打电话给你是最后一步,这种情况下,并没有节约司法资源,实践中很难认定为自首涉嫌诈骗罪,被异地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怎么办?,大多数法官都会支持不构成,就是因为没有节约司法资源。但是,说一大堆,那按你这么说是不是只要接到电话过去的就不能算主动投案,并不是,如果是公安机关还没开展任何工作,只是简单的觉得有嫌疑,打了个电话,你过去像倒豆子一样把该说的都说了,公安机关依据你所说的线索去侦察搜集证据,果然证据全部找到了,好了,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往往会给你认定为自首,并出具到案件经过的相关材料,当然,也有不出具材料的,这个时候律师就可以在法庭上把到案场景还原给法官,法官心里有杆秤的,即使没有材料也会改判为自首,当然,实践中这种情况往往是退回补充证据,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说明,但大多数结果都是支持自首,所以,这类案件认定自首的条件极其苛刻,只有我说的那种情况才有希望。
其次,程序上的瑕疵很难影响案件走向。曾经有一段时间,程序辩护风靡整个刑辩界,但后来越来越弱化,目前我们国家围绕程序上的认定并没有那么严格,从第一个程序上来看,先是对你进行突击审讯,这个时候应该运用的是传唤文书,而后出具拘留的时间点上没有太大的问题,毕竟没有超过十二个小时,是不是构成疲劳审讯呢?很难,因为毕竟只是深夜审讯,并没有不让睡觉之类的措施,虽然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但整体来说,还是在法律的框框内。至于你说的异地关押派出所的情况,这两年因为“口罩”的原因,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太会影响案件走向。
最后,定诈骗还是有些问题。说一千道一万,还是要回归到案件本身上来,这才是本案的核心点,如果是转介绍这种性质,如果和主犯没有形成共谋,没有达成合意,没有任何提前规划,或者没有任何能够证明二人紧密联系的客观证据,是无法认定为诈骗的共犯的,定诈骗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这点尤其要特别注意。
作者:刘永强律师,前经济、职务犯罪部检察官,现律师,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需转载,请私信或联系作者本人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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