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3-21 03:27:35 访问次数:0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I.7No.&{.2004刑事古典学派内部死刑观的异同及其借鉴摘要:刑事古典学派内部存在着对死刑的两种对立的观点。康德和黑格尔基于刑罚正义性的要求,坚持要保留死刑;费尔巴哈依其自创的心理强制学说和功利论提出了保留死刑的观点;;rL卡利亚、边沁从功利论的角度要求废除死刑。当然,贝卡利亚更是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要求废除死刑的。事实上,无论是从刑罚正义,还是从刑罚功利论的角度,均不能理由充足地说明保留死刑或废除死刑的必要性,废除死刑最终还只能以人道主义的情怀来促使其实现。关键词:刑事古典学派;死刑;人道主义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35(2004)04—0035—04马克昌教授认为:刑事古典学派是资本主义上始达成社会契约的本义的,因而,死刑并不是一种升时期反映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权利,是属于权力的滥用旧J。学派,其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德国的费第二,死刑并不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最佳手段。尔巴哈、英国的边沁及德国的康德和黑格尔。
由于贝卡利亚从功利主义的理论出发,证明死刑并不能他们对死刑的存置和废除存在鲜明对立的观点,从有效地阻遏人们新的犯罪,从而否定死刑的存在价而可以将他们划分为死刑存置论者和死刑废除论值。他认为:“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者,虽然在死刑存置论和废除论的内部仍存在一些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贝卡利亚指认识上的细微差异,但为论述的方便,作者只围绕出:死刑虽然场面很残酷,但它的执行却是短暂的,死刑存置论和废除论来展开讨论。死刑废除论的人们对一次死刑的恐惧很快就会被流逝的时光冲代表人物是贝卡利亚和边沁;死刑存置论的代表人刷而淡忘。故而终身苦役的丧失自由的长久性和物是费尔巴哈、康德和黑格尔。痛苦性比死刑更具有预防犯罪的作用。贝卡利亚推导出:为了使死刑起到威吓犯罪,预防犯罪的作一死刑废除论者的死刑刑罚思想用,就需要经常发生应判死刑的犯罪,通过期望经(一)切萨雷贝卡利亚(—常性的死刑适用来达到防止犯罪的悖论。贝卡利1794)的死刑观亚从而进一步否定了死刑的有效预防犯罪的作用。贝卡利亚从社会契约理论、功利论和人道主义他认为“有了终身苦役,只一次犯罪就为国家提供立场出发论证了废除死刑的必要性:无数常存的鉴戒”【lJ。
进而肯定了终身苦役的预防第一,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死刑违背了社会犯罪效果高于死刑。契约。“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杀死自己的同类因此,贝卡利亚的看法是:死刑是残酷的、无益贝卡利亚阐明了对这个问题的观点:人基于的,终身苦役是一种比死刑更能产生威吓效果的刑共同的利益让渡一少部分自由给社会,构成君权和罚,死刑是不必要的。法律,但人并没有让渡对自己生死予夺的生命大第三,死刑不能倡导宽仁与和平的美德。那么君权和法律中的刑罚权就不包括死刑权。贝卡利亚从人道主义的宽仁与和平的人文精进而说明死刑的存在是无权利根据的,是违背人初神出发,从二个方面分析了死刑的德性。一是死刑作者简介:李建光(1962一),男,湖南湘乡人,湘潭卫生学校高级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卫生法学研究。35万方数据会引起人们对受刑者怀有“一种忿忿不平的怜悯力量;(2)在谋杀案件中,它与犯罪相似,但是,其相感”[1|。二是按贝卡利亚的推导,死刑告诉人们,只似性也仅止于此;(3)就这同一种犯罪而言,而且,要理由正当,人是可以杀的。人们甚至进而认为,仅仅就像犯罪(可能仅指杀人犯)而言,它得人心;杀人被说成是一种可怕的滔天大罪,我们却看到有(4)具有警戒性。
死刑的四个不可取的刑罚特性人在心安理得地实施它。人类的心灵这一瞬间被是:(1)不能产生利益,死刑剥夺了劳动力,不能给毒化了,几千年来试图通过教育培养出温和、善良、社会补偿;(2)不具有节俭性;(3)严历性的不一致宽仁与博爱的性情被这一瞬间的观感破坏殆尽。性,即死确实是所有快乐的终结,但同时也是所有人们的人性会变得麻木和扭曲,不再认为人的生命痛苦的解脱,每个不同身份的人对刑罚严历性的感权是绝对神圣的,而会得出:杀人是容易的,只要理受是不一样的;(4)具有不可撤消性。边沁通过对由正当。并进而使伏藏在人们心灵最深处的自然死刑的有益的特性和不可取的特性的深入分析、权野性迸发出来,成为危害社会的“撒旦”。衡其利弊,得出死刑的弊端远远大于其利,故主张第四,死刑一旦发生错误,则生命是无法挽回废除死刑。的。故而贝卡利亚认为:“如果说在消失某些罪犯边沁在他的晚年的《论死刑——杰里米边沁方面,死刑最为干脆的话,在打击犯罪方面,它却不致他的法国同胞》J一文中发展了他的死刑观,他是适宜的。”分析了人们普遍赞同的原因,进行了理性的批判,基于上述几方面的理由,可以推定贝卡利亚是着力阐述死刑的四个坏的特性,进而彻底否定死主张彻底废除死刑的论者。
但人们因他曾提到:刑。这四个坏的特性是:“(1)坏特性之一I无效性,“只有根据两个理由,才可以把处死一个公民看做相对无效,即相对于其他方式的刑罚无效。(2)不是必要的。第一个理由: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可撤消性,即在一部分被执行后,无法撤消剩余的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部分。(3)坏特性之三:纯粹的恶习,即产生犯罪的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倾向。(4)坏特性之四:增加不适当地适用的赦免险的动乱。再者,当一个国家正在恢复自由的时的恶。”基于死刑的坏的特性,边沁非常明确地提出候,这时混乱取代了法律因而处死某些公民就变得了他的死刑观:死刑“应该”废除【2必要了。”据此来推论贝卡利亚不是一个彻底的死刑废除论者。对此,作者的看法刚好相反。因为死刑存置论者的死刑刑罚思想贝卡利亚的第二个理由是I“如果一个举国拥戴的(一)费尔巴哈(政府,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拥有力量和比力量更有1775—1833)的死刑观效的舆论作保护,如果在那里发号施令的只是真正费尔巴哈从康德的二元论哲学出发,但却把人的君主,财富买来的只是享受而不是权势,那么,我的本体世界,受自由律支配这一哲学命题排除在法看不出这个安宁的法律王国有什么必要去消灭一律领域之外。
强调人是自然的存在者,必然受客观个公民,除非处死他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唯的因果律支配,趋利避害作为人的本能就是其规律一的防范手段。”由此可见,由他提出的支持死刑之一,费尔巴哈以此为理论根据创立心理强制学的第一个理由已被他的第二个理由所否定,他只是说,由心理强制派生出立法威吓论,并由此又产生很策略地表达了他的彻底废除死刑的观点。一般预防论。同时,费尔巴哈又从功利主义的理论(二)杰里米边沁(—中找到依据,认定死刑的威吓效果大于剥夺自由刑1832)的死刑观 的威吓效果,从而确立了他的死刑存置的刑罚观 边沁是一个彻底的死刑废除论者。他指出,当 点:“如果判处死刑,犯罪就不可能实施,这样的见 们越是关注死刑问题,就越有可能采纳贝卡利亚解是妥当的。对之判处自由刑恐怕毕竟没有那样 的主张帕J。边泌继承和发扬了贝卡利亚的死刑观, 的效果,因为生命比自由更宝贵,被杀比做奴隶可 他基于功利主义的理论视角充分考察了死刑的特 怕得多【2】。我们可能应该认为费尔巴哈是一个严 征,比较之后得出一个理性的结论:死刑是不必要, 格的限制死刑论者(这~点还需更多的资料辅证, 是毫无效果的,应该彻底废除。
但作者可能得到的资料有限,只能就目前仅有的资 边沁在他早年的论文中分析了死刑的四个有 料阐发个人意见,多少有点推测之猜)。因为费尔 的特性和四个不可取的刑罚特性[6]。死刑的四巴哈虽然指挥过公开执行死刑,但怀疑公开执行是 个有益的特性是:(1)剥夺罪犯进一步实施损害的 否妥当。他希望将来废止公开行刑,限于死刑执行 36 万方数据 之后予以公告,同时,他还反对残酷行刑。因此有 能绝对等同。然而,黑格尔可能是从古典自然法的 理由认为费尔巴哈也是一个谨限于立法威吓论的 人与生而具有平等权的观点出发,认为人的生命是 不完全的人道主义者。 无价的,只有一个生命的价值与另一个生命的价值 (-I康德(I眦瑚舢lel Kant 1724 一 的死刑观 才能绝对等同,故坚持杀人犯罪必须判处死刑旧J。 德是一个坚定的死刑存置论者,支持他这一从这一角度看,黑格尔的死刑存置论是绝对等价报 信念的刑法理论是绝对报应主义的等量报应论。 应论的观点。 他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惩罚,刑罚的本 质是正义。康 “值得提起的是,尽管黑格尔主张保留死刑的 德基于他对刑罚目的和本质的认识,反对刑罚功利 适用。但是他也主张尽量限制死刑的适用”【2|,他 主义。
他指出:“惩罚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只由于一 只将死刑限定在杀人犯罪。这便从另一方面辅证 个人已经犯了一种罪行才加刑于他。因为一个人 了黑格尔的绝对等价报应论是其死刑观的理论依 绝对不应该仅仅作为一种手段去达到他人的目的, 也不能与物权的对象}昆淆。一个人生来就有人格权。”【4】在这里康德把人当作目的,反对把人当作手 三死刑存置论与废除论的借鉴意义 段;刑法是一种绝对命令,不能为某种利益的目的 通过对死刑存置与废除论的比较分析,可以看 而用公共正义去作为交换;惩罚之所以施加一个 到各自的死刑观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依据,但又均 人,是因为他的罪行应得的报应,惩罚是绝对不能 不能完全适用于解释全部历史进程中有关死刑存 免除的。这就充分体现了康德的绝对主义的正义 废的责难。但我们依然能从这些刑法先哲们有关 报应论。这里的绝对主义一方面是指惩罚的绝对 死刑存废之争中找到正反两方面的借鉴,对我们进 不可免性,另一方面是罪行与惩罚的绝对对等性或 一步地思考死刑存废的问题提供有益的启迪。 等性。康德把这种绝对主义的等量报应论作为(一)死刑存置论的启示 支配公共法庭的唯一 原则。康德的这一刑法思想 康德、黑格尔基于刑罚正义性的要求,坚持报 在对待死刑的问题上表现得更加充分和坚定。
康 应论,要求保留死刑。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 德认为:“谋杀人者必须处死,在这种情况下,没有 的非恶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现象(如交通事故致人死 什么法律的替换品或代替物能够用它们的增或减 亡),按康德、黑格尔的报应论,必定要判肇事者以 来满足正义的原则。没有类似生命的东西,也不能 死刑,才能实现公共的正义,但对肇事者来说,死刑 在生命之间进行比较,不管如何痛苦,只有死。因 加予他是非正义,那么会导致为公共正义的实现而 此在谋杀罪与谋杀的报复之间没有平等问题,只有 导致个人正义的抹煞,这显然会陷入为了正义而产 依法对犯人执行死刑。”“不但因为是谋杀犯必须处 生非正义的悖论。显然在此一方面存在着这一理 死,就是由于政治上的罪行也是足够处予极刑 论的历史局限性。但对于谋杀犯罪来说,处以死 在康德的国家主义思想占上风时,为了政治刑,却充分体现这一理论的生命力,至少从现阶段 的目的可判死刑也可不判死刑,体现了他在坚持绝 一般民众的心态倾向及部分国家坚持对谋杀犯罪 对刑罚的同时,在特殊的利弊权衡时并不排除功利 处死刑得到了有力支持。但人们对报应论缺陷的 主义的某些观点。 认识,使得死刑得到了严格的限制。
这无疑是一个 (三)黑格尔( 文明的进步。 1770—1831)的死刑观 费尔巴哈依靠心理强制学说和功利主义的原 黑格尔在坚持保留死刑这一观点中体现了他 理创立的立法威吓论,突出了死刑的一般预防的功 对等价报应论的刑罚思想,他继承了康德的刑效。即使作理性的假定,死刑与终身监禁的威吓效 罚的正义性观点刑事古典学派内部死刑观的异同及其借鉴.docx,但他反对康德的等量报应论。他 果并无差别,虽然在理论上无法推翻这一命题,但 认为,犯罪和刑罚性状上的完全等同和数量上的绝 因为不可能作精确的统计学处理,仍然不能作实证 对等同,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犯罪是无限的,而刑 的分析,故而不能理由充足地说服人们不要去迷信 罚是有限的。黑格尔从物的抽象价值出发,抛弃了 死刑的威吓效果。 犯罪的外在性状,追求刑罚与 犯罪的内在价值等 (二)死刑废除论的影响 同,产生了他的等价报应理论。黑格尔认为,犯罪 贝卡利亚、边沁以功利论为理论武器向死刑发 与刑罚在价值上是可以比较的。但也意识到犯罪 出了愤怒的呐喊,虽收效不可谓无,然而其声音仍 与刑罚的内在价值的比较也只能做到近似等同,不 然显得几分单薄和孤独。
因为功利论如同一把双 37 万方数据 刃剑,在伤着对手的同时,自己也会流血的。功利 核是自由、平等、宽仁、博爱,这也正是推动世俗文 主义者眼中的“理想刑罚是以最小的社会损失为代 明与宗教宽仁的动力。正是由于人道主义者孜孜 价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刑罚的代价是对犯罪人 不懈的努力使黑格尔的绝对等价报应论在去除死 的权益的剥夺”b J。他们强调刑罚应该以足以遏制 刑这一刑罚后获得了新生,产生了刑罚“该当 犯罪为必要,同时以足以遏制犯罪为限度,并认为 J,也可以称作相对等价报应论。这体现了人死刑的遏制效果并不大于附加重苦役的终身监禁, 类向文明的不断进化过程当中有了更多宽仁情怀。 从而主张废除死刑。在这里充分暴露出功利论的 对基督教同样如此。在人道主义的持续冲击下,基 理论缺陷,第一,刑罚的课定缺乏客观标准。什么 督教在不断改革,以索求与各种主义与宗教和解、 是足以遏制犯罪的刑罚,这可因人因时而异,同时 共存共生。而从佛教的教义中我们却能体会到其 还应是符合最小代价换取最大利益的原则,因为个 闪耀着的人道主义精神,佛教修持中戒杀为第一 人的权益相对于社会利益来说总是最小的,不能必 规,报应并不要以杀还杀,只要诚心忏悔,就可以立 然派生出废除死刑的结论。
第二,在一般预防犯罪 地成佛。 的目的方面,功利论是把人当作手段来使 因此,基于人道主义的精神,怀着对未来人类果用重罚便能阻止轻罪的发生,那么死刑作为一种 终极目标的深切关怀,作者支持死刑废除论,而且 极刑更能阻止犯罪的发生。功利论者不能从本身 坚信死刑终将废除。 的理论来推翻这一判断。费 尔巴哈从功利论的立 场出发坚持保留死刑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何况, 参考文献: 死刑与终身监禁的威吓效果并不能进 行实证的比 [1]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 较,所以从功利论的立场出发废除死刑,并不能使 人们坚信取消死刑的绝对应该性。[2]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M].北京:中国检察出 贝卡利亚比毕竟是一位有着智慧和慈悲心之 [3]陈兴良.刑法的启蒙[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哲人,实际上他更多的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向人们 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北京:宣传废除死刑的必要性,揭示死刑废除的必然性。 商务印书馆,2001. 因为人道主义可以说是沟通世俗与宗教的桥梁。 [5]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M].北京:法 世俗和宗教追求的人类终极目标——人的自由,在 律出版社.2000. 本质上是一致的,虽然实现的方法截然相反,达到 [6]邱兴隆.比较刑法——死刑专号[M].北京:中国检察出 目的的表现形式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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